1.收購方為境內自然人或企業。
2.沒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對目標行業有壹定的了解。
4.有正當的理由和能力收購目標企業。
5.了解在收購過程中需要履行的義務。
二、資產管理公司轉讓、收購應必備的材料:
1.新法人和股東證明原件(自然人身份證、營業執照、企業公章)。
2.新公司的章程。
3.收購過程中需要變更的其他事項(公司名稱、地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
4.必要時,應提供目標公司所需的專業人員的人員資質。
5.收購目標公司發生的相關費用。
6.其他未盡事宜,請聯系中企緣。
三。資產管理公司的轉讓程序:
1.收購方與目標公司或其股東進行談判,初步了解情況,然後達成收購意向,簽訂收購意向書。
2.收購方在目標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對資產進行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結構進行詳細調查,對員工進行統計。
3.由收購方和目標公司組成的工作小組將起草並通過收購實施計劃。涉及資產或債權收購的,律師應提醒委托人,根據收購項目的實際需要,工作組成員中可有債權人代表。
4.在資產收購或債權收購中,債權人與被收購方可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約定收購後的債務償還。
5.收購雙方正式談判,通過談判簽訂收購合同。
6.雙方應根據《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關配套規定履行各自的內部審批程序。
7.雙方應按法律法規要求將采購合同提交有關部門審批或備案。
8.收購合同生效後,雙方應按合同約定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和經營權轉讓手續。涉及債權取得的,應當依法履行通知債務人的義務,並依法辦理股東變更登記。資產管理公司的轉讓需要20-3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