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總額是指中外合營者協商確定並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規定的出資總額。合營企業的資本構成可以是現金、實物和無形資產,也可以是合營企業經營期間由中方提供的場地使用權。合營企業正常經營後,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資本總額還應包括提取和未使用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潤。
在談資本總額時,還要註意企業的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設立企業的資本總額和投資者認繳的資本總額之和。註冊資本是投資者與企業共擔風險、共享利潤的基礎。企業投資總額是指根據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除註冊資本外,投資總額還包括借入資金。合資企業的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也應保持壹定的比例。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合同、協議投入企業的資本。實收資本比例或股東股份比例是確定所有者在企業所有者權益中所占份額的基礎,也是企業分配利潤或股利的主要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企業應當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無論以何種方式投資,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違反投資合同或協議,未如期足額支付投資款的,企業可依法追究投資者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