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出資人以其他公司股權出資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可以依法轉讓。2.出資股權不存在權利瑕疵或權利擔保。3.投資方已完成股權轉讓手續。4.已依法對出資股權進行了評估。
法律客觀性:
股份自由轉讓原則是指在正常情況下,股東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轉讓股份。然而,這並不是絕對的自由。為了維護公司、股東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轉讓活動的不當行為,對部分股份的轉讓有必要的限制。《公司法》第147條、第148條、第149條分別規定,國家股、發起人股、公司作為受讓人受到限制。此外,外資股的轉讓也應受到限制。國家允許公司發行外國股票以吸引外國投資。如果將外資股轉讓給中國投資者,就背離了發行外資股的目的,應該受到限制。同樣,也應該限制外國投資者接收a股。向外國投資者轉讓a股可能導致公司資本結構的變化,使公司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合資公司,這將造成公司法律的適用和管理問題。員工內部股份轉讓也有限制。員工內部股是員工在公司以比其他股東更優惠的條件獲得的股份,旨在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為公司創造價值。如果對員工內部股的轉讓不加限制,不僅會造成股份轉讓的不平等,也會失去發行員工內部股的意義。除公司章程或董事會另有規定外,職工內部股只能在公司職工內部轉讓。除法律對其轉讓的所有限制外,其他股份均可自由轉讓。如何辦理將子公司股權轉讓給集團母公司的手續:1,申請公司變更登記;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3、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4.股東大會決議;5.股權轉讓協議;6.確認書B;7.轉讓股權的新增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8.轉讓方和受讓方為國有或城鎮集體單位的,提交資產管理人審批意見;9.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復印件;人民法院依法決定轉讓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需提交第四項、第五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