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可以對其財務進行獨立核算,對所有收入和支出進行單獨記賬,並提交單獨的地方納稅申報表。分行獨立核算,必須開立基本賬戶。獨立核算的特點是:在管理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有壹定的資金,並在當地銀行開戶;獨立開展業務活動;能與其他單位訂立經濟合同;獨立計算盈虧;單獨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並具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便於分行獨立運作。開立銀行賬戶是獨立核算的條件之壹。開戶需要的資料包括: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國稅證、地稅證原件及復印件;4.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不是法人,還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法人的授權委托書。5.公司公章和銀行印章(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私章)。
法律客觀性: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十壹條基本賬戶是存款人因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第十七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賬戶,應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 (壹)企業法人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2)非法人企業的,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原件。(五)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明,宗教團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行政部門的批文或證明。(6)民辦非企業組織應當頒發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七)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八)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商投資企業駐華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應出具國家登記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證書。(九)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