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母公司建設子公司項目(簡稱* * *)的法律風險。
母公司中標的建設項目全部交給子公司建設。本質上,母公司分包給子公司的施工導致違法分包。
在實踐中,子公司利用母公司資質的情況很常見。但需要取得母公司的授權,才能在授權範圍內從事相應的工作。在法律層面上,子公司不能隨便使用母公司的資質。子公司可以用總公司的資質嗎?
1.分公司註銷債權債務誰來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因此,分行註銷後,債權債務壹般由總行承擔。
(1)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以自己的名義開展活動。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其自行獨立承擔。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當冠以關聯公司的名稱,關聯公司是依法設立的,只是公司的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滿足壹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壹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更多的是間接控制,即通過任免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但是,分公司就不壹樣了。其人員、業務和財產受關聯公司直接控制,在關聯公司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第壹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以其全部財產對經營負債承擔責任。由於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在經濟上與關聯公司壹起核算,所以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關聯公司清償,即關聯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公司股東也是母公司股東。他們能合並嗎?
當然可以。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東。子公司雖然是獨立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經營範圍內從事各種經營活動,但自主權有限。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東大會中起主導作用,子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實際上由母公司決定。母公司擁有子公司,除少數通過協議控制外,基本通過投資實現。雖然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母公司和子公司在生產經營方面有各自獨立的權利,但實際上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
3.子公司的總經理對董事長負責嗎?
不需要對任何人負責,只需要對子公司負責。
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兩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都是獨立法人,區別於母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母公司是對子公司有控制權的經濟實體,有時是對子公司出資最多的股東,有時可能是間接控制或對子公司有較大影響的經濟實體,但並不意味著子公司不能從事與母公司有競爭關系的業務。
綜上所述,實踐中子公司利用母公司資質的情況很常見。但需要取得母公司的授權,才能在授權範圍內從事相應的工作。在法律層面上,子公司不能隨便使用母公司的資質。子公司可以用總公司的資質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