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違法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從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這種貸款看似只是小聰明,實則涉及壹種刑事犯罪——騙取貸款罪。並非所有虛構的用途都可以被認為構成本罪。編造的貸款用途不改變風險性質,不影響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的,不應認定為構成騙取貸款罪。只有在虛構貸款用途導致風險增加或者嚴重影響貸款整體效益的情況下,才能認定構成本罪。
2.子公司從母公司稅前扣除貸款利息是否可行?
可以用利息來計算,但收入支出用內部交易來計算,既能清楚地計算出各自的收益,又能合理避稅。
3.子公司向母公司借錢合法嗎?
根據法律規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有各自獨立的財產,可以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因此,雙方可以依法進行正規貸款。
4.母公司向子公司借款合法嗎?法律依據是什麽?
《貸款通則》第七十三條:“企業擅自舉借或者變相舉借貸款的,中國人民銀行對貸款人處以違法所得1倍至5倍的罰款,並予以取締。”根據這壹規定,基本可以得出結論,企業之間的借貸是違法的(雖然也有反對的觀點),後果是罰款,但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按照壹般規則就不應該罰款。
但是合同無效嗎?根據合同法,我認為應該是有效的。但《最高人民關於審理聯營合同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第四條和《最高人民關於借款人逾期不還怎麽辦的批復》已經規定,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違反我國金融法規,屬於無效合同。雖然這些規定是在《合同法》生效前出臺的,但在實踐中可能仍有壹定作用。因此,從保守的角度來看,應該建議集團內的非全資子公司盡量不要借款,因為壹旦發生罰款,很難控制補救措施。對於完全由投資控制的子公司,可以自行平衡風險,進行運營。只要不被主管部門處罰,風險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