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生態修復中心是國務院自然資源部直屬的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國自然資源的監督、管理和保護,以及生態環境的恢復和治理。其核心工作包括:壹是開展生態環境監測預警,提供數據支持和技術支撐;二是推進生態系統修復和生態環境治理,收集整理相關生態環保技術和方法,指導生態工程項目實施;第三,協調各地區、各部門開展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加強生態環境標準、監管和執法。為了實現上述職責,自然資源生態修復中心也開展了壹系列具體工作。如開展土壤汙染示範區建設、全國生態系統服務價值評估、水汙染防治評價等。此外,自然資源生態修復中心還重視科技創新,建立了壹批生態環保實驗室和研究中心,開展了壹系列科研項目,為提升生態環保技術水平提供了支撐。
自然資源生態修復中心在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方面做哪些具體工作?自然資源生態修復中心在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方面也開展了壹系列具體工作。比如,積極推進碳匯、碳排放交易等相關工作,加強《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氣候協定》的實施。此外,在生物多樣性方面,自然資源生態修復中心開展了野生動物保護、保護區管理、物種保護與修復等壹系列工作。這些作品的目標是保護生態系統的多樣性和完整性,促進可持續發展,建設美麗中國。
自然資源生態修復中心是我國從事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主要機構之壹,工作內容涵蓋生態環境監測、預警、修復和治理。在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方面,自然資源生態修復中心也開展了具體工作,為促進可持續發展和建設美麗中國做出了貢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第五條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負責的原則。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和減少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並應當重視所造成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