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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發工資,分公司交稅。

法律主觀性: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和來自本國的海外個人的所得征收的壹種所得稅。那麽總公司如何為分公司繳納個稅呢?下面網小編為妳解答,希望能幫到妳。我的公司有三個子公司,但是員工關系都在總公司。目前總公司借調的人員在分公司工作,代扣代繳的工資和個人所得稅由總公司先交,再由分公司轉回總公司。這樣的操作怎麽扣繳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65號)第四條規定,個人取得的下列所得,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三)勞務報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十)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收入。第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額(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於本單位,都應當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根據上述規定,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總公司向員工發放上述收入的,應當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的知識已經有了大概的了解。如果遇到更復雜的法律問題,請登陸網站進行律師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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