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總經理為競爭對手創造利益能被董事會辭退嗎?

總經理為競爭對手創造利益能被董事會辭退嗎?

總經理為競爭對手創造利益,董事會可以辭退他。根據公司法,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都是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的。如果總經理為競爭對手創造利益,至少是《公司法》第148條規定的“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會可以將其解聘,並根據第149條要求賠償損失。《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四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三)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則;(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公司章程對經理的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理列席了董事會。第壹百壹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第壹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挪用公司資金。(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四)違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為自己或者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相同的業務;(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將與本公司的交易視為己有;(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八)其他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收入歸公司所有。第壹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上一篇:硬幣印的礦池和魚塘哪個好?
  • 下一篇:蠶繭的解釋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