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資本65438+萬的公司是什麽?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萬元,股東應當壹次性足額繳納出資。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壹人公司”、“個人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本法所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我國公司法規定:“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沒有股東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即: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3.公司法對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有哪些特別規定?
1,貢獻。壹人公司最低註冊資本提高到65438+萬元,不能分期繳納。
2.宣傳。在公司登記和營業執照中,應當載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的信息。
3.金融監管。每壹會計年度結束時,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4.數量限制。壹個自然人只能設立壹人公司,壹人公司不得再設立壹人公司。上述規定不適用於法人及其壹人公司。
法律上只有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其他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公司等註冊資本都非常高。但是註冊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風險也比較大,尤其是個人的資產無法與公司的資產區分開來的情況下,必須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