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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布中央金融企業名錄,包括中信、光大、中投等8家銀行。

來源: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0日訊財政部網站公布中央金融企業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發布《中央金融企業目錄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該名單包括26家金融企業,包括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3家政策性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等5家商業銀行。根據規定,中央金融企業是指國務院及其授權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由財政部管理中央金融企業名單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和實際控制的金融企業。根據規定,對於因產權變動、經營範圍調整等原因不適宜納入的企業,財政部將按程序及時調整退出。

以下為《中央金融企業名錄管理暫行規定》和原版《中央金融企業名錄》:

關於印發《中央金融企業目錄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金彩[2020]69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關於改進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精神,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更好地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我部制定了《中央金融企業目錄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中央金融企業目錄管理暫行規定

財務和行政部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中央金融企業目錄管理暫行規定

第壹條為規範中央金融企業名錄管理,根據《國務院中央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中央金融企業,是指國務院及其授權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和實際控制的金融企業。

第三條財政部按照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動態調整的原則管理中央金融企業目錄。

第四條列入中央金融企業名單的金融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有中央管理領導人員的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

(二)實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由財政部代表國務院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納入國有企業經營預算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年度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五條。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自然被列入中央金融企業名單。符合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金融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向財政部申請上市,並提供相關文件和資料。財政部將根據企業的實質產權關系、控制關系、管理關系、中央金融企業相關制度執行程度、行業代表性、資產規模等因素進行審核確定。

第六條金融企業因重組、產權轉讓、合並、分立、清算等行為導致產權關系發生變化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提供相關材料,財政部將根據變化前後的實質管理關系對清單進行調整。

第七條對因產權變動、經營範圍調整等原因不適宜納入的企業,財政部應按程序及時調整退出。

第八條納入和退出中央金融企業名單的企業名單在財政部官方網站公布。

第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金融企業名錄

1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2中國進出口銀行

3國家開發銀行

4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10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1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公司

13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

14中國光大集團公司

15中國投資公司

16中國華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7中國長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8中國東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9中國信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1中國農業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2 .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23 .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24 .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5中國殷鑒投資有限公司

中國再保險(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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