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地方融資平臺,是指由地方政府發起設立。它通過配置土地、股權、收費、國債等資產,快速包裝壹個資產和現金流都能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輔以財政補貼作為還款承諾,達到承接各類資金的目的,再將資金運用到市政建設、公共事業等不同肥力的項目上。——《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遍地開花,風險聚集》,《財經》2009年第12期。
■特殊目的公司是以政府投資和資源為基礎,以市場化方式運作,承擔城鄉和經濟功能區基礎設施開發建設任務的公司。—《天津市特殊目的公司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無論其稱謂和定義如何變化,我們都可能從中窺見壹些共同點,比如“政府背景”,比如所承擔的城市建設任務,資金籌集和使用的職能。在這裏,我們不想從法律、財政或金融的角度輕易給城投公司下定義,而是想明確城投公司的定位和職能。這正是我們在工作實踐中努力探索和思考的,我們堅信這比簡單的定義更有價值。所以本書開頭我們暫時不給出任何結論,希望讀者在閱讀過程中能和我們壹起思考。
在幾年前,除了群體本身、地方政府和從事相關領域專業服務的人,沒有多少人關註,更談不上思考這個領域的問題。但最近壹兩年,似乎突然跳入了媒體和大眾的視野。城投公司迅速引起關註的導火索集中在這壹群體的融資和債務風險上,這壹點從近期媒體的大量報道中可見壹斑。地方融資平臺萬億債務規模浮出水面。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規模快速增加。.....“考慮到未來兩年地方政府後續貸款2萬到3萬億,到2065,438+065,438+0年末,地方融資平臺債務大概會達到10萬億左右。”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中國經濟評價中心主任劉煜輝認為,如果不加以重視,保守估計,三年內融資平臺的負債總額可能會翻壹番。
——來自新華網2010五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