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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股份可以成為上市公司董事?

首先,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因為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根本不是公司的股東。然後我們再來談談上市公司的董事是如何產生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股3%以上的股東,可以向股東大會提議,即有權推薦董事;還有壹種選舉董事、監事的投票方式叫累積投票制,以保證小股東的提案權;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上每壹股份擁有與擬選舉的董事、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的投票制度。股東可以用全部表決權集中投票選舉壹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選舉數人,按票數多少依次決定董事的表決權。壹般來說,選舉程序是股東向董事會提名,經董事會審議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後生效。當然,在這個過程中,獨立董事是要發表意見的,交易所也需要對其資格進行審核。《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5至19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壹百零二條: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擬審議的事項通知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提出臨時提案,並於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以書面形式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兩天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範圍,議題明確,決議具體。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出席股東大會的無記名股票持有人,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五日前和股東大會閉幕時,將其持有的股票交存於公司。第壹百零三條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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