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出租車公司實行特許經營制度,是指權利機關授予個人或法人的特權。在中國,特許經營是指特許人擁有或授予他人使用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權利。
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經營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出租汽車車輛的數量、使用方式和經營權期限;?
(二)出租汽車營運服務標準;?
(三)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的變更、終止和延續;?
(4)履約擔保;?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七)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延伸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在《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中對出租汽車企業經營許可有如下規定: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出租汽車發展規劃,發展多元化、差異化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
預約出租汽車許可應當按照本章有關規定執行,並在出租汽車經營行政許可決定、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上註明預約出租汽車車身顏色和標識應當不同。
第二十壹條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的出租汽車服務。鼓勵出租汽車經營者使用節能環保型車輛和為殘疾人提供服務的無障礙車輛。?
第二十二條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許可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經營區域的,起點的壹端應在許可經營區域內;?
(二)保證營運車輛性能良好;?
(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開展經營服務;?
(四)保護職工合法權益,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