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基本要求:
(2)擬設立的創業板公司的註冊資本已足額繳付給保薦人或股東,並已完成創業板的上市要求。擬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爭議。
(三)擬設立的創業板公司主營壹種業務,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及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
(4)擬創業板公司的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近兩年內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
2.公司內部財務狀況要求:
(1)近兩年連續盈利,近兩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10萬元,壹直持續增長;或者去年盈利,凈利潤不低於500萬元,去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為準;發行前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最近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
(2)擬創業板公司應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穩定的商業模式和產品或服務品種結構;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無風險;去年凈利潤不依賴客戶。
(3)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擬議中的創業板公司的經營業績並不嚴重依賴稅收優惠。
(4)不存在重大債務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等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