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飛音響官網顯示,上海樂飛音響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6月1984+065438+10月18,是新中國第壹家股份制上市公司。
成立近40年來,企業規模不斷擴大,擁有上海工業自動化儀表研究所、上海儀電汽車電子系統有限公司、上海儀電智能電子有限公司、上海亞明照明有限公司、上海樂飛投資有限公司、上海雅爾光源有限公司等重點子公司,以及壹個國際化的海外照明集團——西萬年。此外,它還擁有“雅”和“希爾瓦尼亞”兩個品牌。
樂飛音頻案件具有開創性的意義。
5月11日,有消息稱,全國首例訴訟代表案宣判,樂飛音響獲賠65438+2300萬股東,人均賠償39萬余元。
據了解,樂飛音響案是上海金融法院的首例普通代表人訴訟。根據上海金融法院的公告,庭審中,法院擬定了權利登記通知書、權利義務通知書、原告名單通知書、代表推選通知書、代表推選結果通知書、調解協議草案通知書等壹系列格式文本。,為今後代表人訴訟制度的順利實施提供了可操作的示範文本。
上海金融法院還對代表人訴訟的裁判文書進行了探索性的嘗試,其中對案件的受理、權利人範圍的確定、代表人的選任結果和權利登記進行了陳述,並在判決書正文中首次明確了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大白金融專家智庫成員、彭嵐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張起淮律師認為,這是《證券法》修改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幹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出臺以來,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的首次司法實踐,具有開創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