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商鋪買賣合同中的印章是代管房屋是什麽意思?該房產的所有權不屬於合同對方。
問題三:代管房有房產證嗎?可以,按照規定,只要是房子,就應該進行產權登記,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小區部分公共設施只登記,不能辦產權證;雖然公房不發證)
問題四:什麽是代管公房?公房是公有財產,壹般指國有或集體所有的財產,與私有財產有著簡單的區別。國有公房壹般由房管局直接管理,但有些國企的房產是企業自己管理,而不是房管局,這叫代管。這是壹個過去的概念。
問題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對財產保管人和使用人的定義是什麽?財產代管人是指房屋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管理其房屋時,可以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管理其財產。戴昌人是房產托管人。妳公司與A公司有租賃合同,證明妳公司是使用方。交不交要和地稅局協商。
問題6:什麽是直管公房和單位管理的公房?直管公房由市房地產管理局直接管理。
單位自有房屋屬於單位自建或單位改造的房屋。
問題7:上海代管房可以允許新戶口進入嗎?上海代管房目前不允許新戶口進入。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本辦法的規定適用於上海市人民政府委托的房地產:
壹、本市下列房地產由房地產管理處(以下簡稱房管所)管理:
壹、逃離* * * * *的各級公務員全部房地產無人操作;
b、* * * * *保留漢奸財產中的不動產;
3.外星人房產被盜,是因為主人離開上海,沒人經營;
D.* * *團夥強行占有的不動產,未經權利人申請返還,或者經權利人申請返還而非權利人本人申請返還,且缺乏委托代理人委托書或者證件不全,或者所有權人死亡法定繼承人未確定,需要進行保管的;
5.經人民機構處分並委托代管的其他不動產。
前項規定,於不動產附具、設備之保管準用之。
二、房產代管期限暫定為三年。代管期間,權利人或其繼承人、代理人可持證明文件申請報銷,房管所核實後應立即退還申請人。
房管所認為前項申請無事實根據者,應駁回其申請,並附具受理說明,送達申請人。申請人對前款規定的指令不服的,應當自指令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房管所提出異議。房管所認為異議成立,應當變更原說明;如果認為沒有理由,則應提交政府作最後決定,分別駁回反對意見或改變原指示後予以確認。
三。對本辦法第二條第(壹)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房地產進行代管的,代管行業、代管原因、期限等詳細情況應當在《解放日報》上公布,並壹並公告說明。
4.代管房地產出租用於建造房屋或者有債務及其他權利的,利害關系人應當在代管期間持相關證據向房管所申請核實。
五、房管所管理的房產,應履行管理者的責任,並可根據產業情況分別使用。房屋附屬的器具、設備有損壞危險或者不便於管理的,也可以與有關機關協商,提前拍賣,保留價款。
六、不動產使用所得價款,扣除20%的代管費後,可與前條所述拍賣價款壹並存入貼現保證金專用賬戶。
7.代管房地產應負擔的稅款和修繕費用,從前款保證金中支付。無前款所稱保證金或保證金不足的,預付款也應折算成折算單位,由申請人負責清償。
八、代管的房地產,除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負責任的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毀壞和損失外,對於因侵權而遭受損害的人,房管所應立即請求賠償,並將所獲得的賠償或權利轉讓給申請人。
問題8:什麽是“直管公房”?房產類別和房產如何分類?直管公房是房地產管理部門(房管局)直接管理的公房。不同於國有企事業單位自建自購的自管公房。
不動產的範疇,又稱房產分割,是房屋所有權人或管理方式或產權取得方式的公私性質的範疇。如直管公房、自管公房、軍品、私房、租房、代管房等。新增類別為商品房、房改房、康居房、經濟適用房、公租房、限價房。
問題9:公民有沒有權利出售代管的房屋?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檢察院
馮金祥和馮金龍是雙胞胎兄弟。1990年,父母雙亡,留下四間磚房,兄弟倆各繼承兩間,辦理了各自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1994,馮金祥去深圳打工。臨走前,他把自己的兩套房子托付給弟弟馮金龍,讓馮金龍居住或出租。如果出租的話,租金用來修繕房屋。不久,馮金龍把房子租給了丁君花,並用租金每年維修壹次房子。65438到0998,馮金祥在深圳買了房,壹家人定居深圳。1999,丁君花想買下租的房子,問馮金龍是否願意出售。馮金龍想到自己打理房子多年,進行維修管理。而且他哥哥多年不要,認為他有權處置。於是,他把自己管理的兩套房子賣給了丁君花,並與丁君花簽訂了賣房協議。丁君花通過他在房地產辦公室的親戚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2000年,馮金祥回家探親時,知道自己的房子已被弟弟賣掉,於是向弟弟要了房子,並要求丁君花搬出去。馮金龍不同意。雙方糾紛無法調解時,馮金祥壹紙訴狀將弟弟馮金龍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下判決:這是壹起托管人未經業主同意出售代管房屋引發的民事糾紛。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而第七十壹條“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由此可見,只有財產所有人才有權依法處分自己的財產,其他人未經財產所有人同意或授權,不得處分財產所有人的財產,否則將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在這起糾紛中,馮金祥將其所有房屋委托給弟弟馮金龍代管,是房產所有人的授權。馮金龍對房屋只有使用權、占有權和收益權,沒有處分權。
馮金龍雖對該房屋進行多年維護管理,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因為他出售他人房屋的行為是違法的,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馮金龍出售房屋的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問題10:房屋的提存權可以轉讓嗎?
提存權不是所有權,不能處分。如果轉讓代管權,必須事先取得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如果轉讓沒有被批準,那麽如果所有者事後批準,轉讓就生效。事後未追認的,轉讓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