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化纖有限公司經理
破產重整程序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丹東化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債權人2009年5月12日
向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丹東中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5月13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請,指定公司清算組為管理人。
2009年5月4日,65438在《人民法院報》和《中國證券報》刊登公告,確認將於2009年7月9日上午9: 00在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四樓第五法庭召開第壹次債權人會議。
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管理人啟動債權申報和審查;與此同時,與公司重組相關的其他工作正在進行中。經管理方申請,丹東中院同意丹東化纖繼續經營,管理方委派公司管理人員負責經營事務。經管理人請求,丹東中院同意管理人關於繼續履行相關合同的意見。
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公司存在因《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規定的原因被終止或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原因被宣告破產清算的風險。
管理人將根據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該經理提醒投資者註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丹東化纖有限公司經理
200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