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實繳貨幣資金應達到10萬元以上;
2.發起人無犯罪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專職技術從業人員,從業人員中應有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行業政策、法律法規等業務知識,從事相關行業3年以上;主要業務人員熟悉業務規則和操作流程,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三分之二的工作人員具有2年以上行業相關業務工作經驗;
4、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人員體系;
5、政府監管部門和行業指導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6、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5人以上。
申請人需要準備的申請材料:
設立擔保機構,註冊資本6543.8億元以下:所有申請材料使用A4紙。
1.全體股東簽署的設立信用擔保機構申請書壹式兩份。
2、部門名稱預核批文,正本和副本各壹份。
3.驗資報告原件壹份。
4.各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復印件。
5.董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簡歷。
6.企業最近兩年的財務報表。
7、信用擔保機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8.制作銀行協議或意向原件。
9.機構設置和風險控制體系。
10,人員身份證明(身份證)及簡歷,駐地派出所出具的5年內無經濟犯罪記錄的證明。
11,所有權或租賃證明。
12,需要提交的材料。
概括起來,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