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分為兩部分:壹是“內保”,二是“外貸”。“內保”即境內企業向交行境內分行申請開立保函,交行境內分行向離岸中心出具融資保函;“國外貸款”是指離岸中心根據收到的保函向境外企業發放貸款。關於這項業務,假設我們的國內公司A公司,妳的壹個海外子公司是b公司,由於自身經營,比如參與國際貿易競爭需要貿易融資額度或者企業周轉需要流動資金貸款,急需銀行信貸支持。但由於B公司在海外成立時間較短,或者海外銀行對B公司有“規模”要求,短時間內獲得海外授信的難度較大。A公司與交通銀行國內分行合作良好,有信用支持。在這種背景下,如何解決遇到的問題?這時候通過交行的“內保外貸”業務,可以解決大家遇到的困難和需求。境內企業向交行境內分行申請開立融資保函,再由交行境內分行向離岸中心出具保函,離岸中心向境外公司提供授信,滿足客戶需求。剛才我說了,涉及四方。擔保人指交通銀行國內分行,擔保人為境外企業。受益人是指提供信貸的機構,也就是我們的離岸中心。反擔保人為擔保人的境內母公司,或具有其他擔保資格的企業或機構。這裏我需要強調的是,境外借款人——境內保險和國外貸款業務中的境外企業,必須具有中國法人背景。我舉個例子。假設我在中國有壹家公司,我在香港註冊了壹家公司。如果香港公司直接跟我投資,是中國法人背景嗎?不完全是。但香港公司如果是國內公司直接投資設立的,就會有中資法人背景。如果我在新加坡註冊成立公司,新加坡公司在香港投資成立香港公司,那麽這個香港公司有中國法人背景嗎?答案是沒有。也就是說借款人至少有壹個股東是中國企業,國家出臺了這樣的政策鼓勵國內企業走向海外。但是對於自然人去海外,目前政策並不明確,關於“內保外貸”業務,需要特別註意這壹點。
國內的保險和國外的貸款業務會給客戶帶來什麽好處?首先,企業不需要去外管局審批,可以借助國內公司的力量支持海外公司的發展,有效地為海外公司提供支持。同時,我們的離岸中心也可以與同壹家銀行進行多種方式的操作,審批更快,手續更便捷,便於我們的海外公司參與國際競爭。在介紹完“內保外貸”的業務後,我想和大家分享壹下“外保內貸”的業務。香港A公司因國內子公司B and B急需人民幣貸款,但該公司在香港有大量外幣存款,“有錢卻進不去”怎麽辦?假設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另壹家公司A有大量海外存款,但在國內投資審批需要壹段時間,國內子公司B急需資金。我們做什麽呢在這樣的背景下,“外保內貸”業務可以為企業解決困難。即境外企業通過境外資金向交行離岸中心申請開立保函,交行離岸中心向交行境內分行出具融資保函,交行境內分行收到此保函後可為境內企業提供人民幣授信。通過該業務,可以帶來以下優勢:境內公司的發展可以得到境外公司的實力支持,境外公司的資金在享受較高收益時可以作為境內授信的擔保條件。海外資金不需要匯往國內,避免了資金回籠時面臨的不確定因素。所有相關業務都在交通銀行的壹家銀行操作,手續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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