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東出資比例=各股東出資額/實收註冊資本總額。
比如某公司,註冊資本654.38+00萬,三個股東出資500萬,300萬,200萬。
股東A:股東出資比例= 500萬/100萬*100%=50%。
股東B:股東出資比例= 300萬/100萬*100%=30%。
股東A:股東出資比例= 200萬/10萬*100%=20。
擴展數據:
出資是相對的。甲方出資比例為32/40 * 100% = 80%,乙方出資比例為8/40 * 100% = 20%。
出資可以是現金、實物、無形資產或服務、股權或其他。非現金投資需要經過股東評估和批準。如果出資人不要求補償,超過約定金額的部分直接計入資本公積,但不能確認為計算出資比例的壹部分。
出資比例公式=各股東出資額/公司註冊資本額。
股東出資是指公司設立或增資時,股東(包括發起人和認股人)為取得股份或股權,按照約定和法律、章程的規定向公司交付財產或履行其他支付義務。
股東出資是股東的基本義務。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除財產外不得作為出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1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除財產外,不得作為出資。”可見,我國公司法確認的股東出資方式有兩種:貨幣出資和非貨幣財產出資。
只有股東按時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所認繳的出資額,且以貨幣出資的,全額存入公司賬戶;以非貨幣出資的,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將非貨幣財產的所有權轉移到公司名下,即完成出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