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八條規定,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可歸屬於固定資產的專業服務費。公司直接支付購車款,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或其他相關科目。
如果公司欠款買車,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貸款:其他應付款-汽車銷售公司
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不計入固定資產,但計入期間費用和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
貸款:銀行存款
以公司名義購買的汽車屬於固定資產,需要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或其他相關科目)
貸項:累計折舊
企業為員工購車的稅務處理
1.企業給個人股東買車。
企業為股東購買汽車時,在稅務處理實務中應根據企業的經濟類型分別處理:
1.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為個人投資者購買汽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使用企業資金支付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支出以及買車、買房等財產性支出, 其中視同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並入投資者個人生產經營所得,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其他企業為個人投資者購車。涉及兩個稅種: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對於個人所得稅,財稅[2003]158號規定,投資者取得的所得,視同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股息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允許合理扣除部分所得。對於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為個人股東購買汽車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2005〕364號)規定,企業為個人股東購買的車輛不屬於企業資產,折舊費用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第二,企業給非股東員工買車。
1.個人所得稅。企業為非股東員工購買汽車的,員工應將其所得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實物形式向職工提供福利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5]115號)規定,企業為符合壹定條件的員工購買車輛時,車輛發票上填寫員工姓名,約定員工在企業工作壹定年限,車輛所有權完全歸員工所有。個人取得實物的當月,實物所得應按照相關文件註明的價格納稅,並可在按企業規定取得財產所有權所需的工作年限內(超過5年的按5年計算),按月平均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非股東員工購買汽車,因汽車所有權不屬於公司,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折舊,車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得在所得稅前列支。
對於公司新車購置如何還清的問題,以上文章已經結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規定為大家進行了梳理和解讀。現在妳可能對公司在不同情況下的購車稅務處理有了壹個框架性的了解。如果後期還不清楚這類問題,可以點擊問答咨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