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僥幸麻痹了,努力了,在“不可能意識”的行為中,發生了安全事故。
(2)不正確佩戴或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3)機器運轉時進行維護、調整、清潔等操作。
(4)冒險在可能發生落物和吊物的地方通行和停留。
(5)在工作和危險場所隨意走、爬、坐、靠的不規範行為。
(6)作業操作違反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動用明火、進入有限空間、上鎖掛牌、使用化學品等。
(7)擅自進入消防場所,如浸出、制氫、加氫等。
(8)違章使用非專用工具和設備或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9)精神疲勞,酒後上班,上班睡覺,擅自離崗,做與本質工作無關的事情,工作時註意力不集中,麻痹大意。
(10)管理者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法律責任意識淡薄;沒有學習和執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特別是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制度,是最大的不安全行為。
2、事物的不安全狀態:
(1)帶病運行的機電設備。
(2)機械、電氣等設備設計不科學,存在安全隱患。
(3)防護、保險、報警等裝置缺失或有缺陷。
(4)物體的固有性質和構造設計使其不安全。
(5)設備安裝不規範,維護不規範,使用超期和老化。
3.管理中的缺陷:
(1)壹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對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視其為可有可無。他們每天以麻木的心態和消極的行為對待安全工作,安全法律責任意識極其淡薄。
(2)安全規章制度(包括設備檢查)、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相應的防範措施、安全防範措施和後勤管理程序未建立、健全或不完善的。
(3)有的管理人員不學習、不理解、不執行、不深入貫徹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落實工程建設“三同時”和日常管理“五同時”,只重視生產指標,忽視安全檢查、教育和隱患整改。
(4)少數管理人員未能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要求,結合管轄區域的生產特點和工作環境,勤勉、負責、深入地確保管轄區域內人員健康和財產安全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預防措施,安全管理執行不力。
(5)部分管理者在安全知識、安全管理能力和手段上存在缺陷。
(6)保證規章制度執行的有效獎懲措施有待完善和加強。
(7)管理人員不重視安全公告、通知等“管理要求”。
(8)管理人員不重視安全,不執行規章制度,安全管理不到位,即在行動上不進行全面認真的安全檢查、教育、規範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