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組金融業:為滿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條件,泰國政府與該基金組織簽署了三項協議,承諾調整經濟政策和重組金融機構。這包括成立專門機構,確保銀行重組和剝離出售不良資產的逐步實施。
2.實施金融綜合改革:這包括成立金融改革生產管理公司,負責監管不良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負責收購金融機構壞賬。政府分別撥款1億泰銖和65438+億泰銖,成立金融重組局和資產管理公司,清理關閉破產公司,接收壞賬。
3.強化銀行體系:通過強化銀行體系的資本充足率,提高其應對風險的能力。此外,政府還采取了壹系列措施來提高銀行業的穩定性,如加強對銀行的監管和實施更嚴格的資本充足率要求。
4.促進經濟增長:為了抵消金融危機的影響,泰國政府采取了積極的財政政策來刺激經濟增長。這包括增加基礎設施投資、鼓勵外國投資和提高出口關稅等措施。此外,政府還積極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以提高競爭力。
5.加強國際合作:在金融危機期間,泰國加強了與其他國家的合作,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其他國際金融機構,並接受了它們的援助和政策建議。此外,泰國加強了與其他國家的經貿合作,並通過貿易自由化和其他措施促進了經濟增長。
這些措施的實施將有助於逐步恢復泰國金融市場的穩定,促進經濟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