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實行集體領導。它是股份公司的領導管理和經營決策機構,是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行使股東大會職權的權力機構。對外是公司經濟活動的授權代表,對內是公司組織管理的領導機構。根據各國公司法,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是公司資產的所有者。為了行使自己的權利,有效地管理公司,他們需要壹群訓練有素、有才華、有事業心、能代表他們利益的人來領導和管理公司。董事和董事會就是這種需求的產物。
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的董事組成。董事壹般由公司股東擔任,有些國家允許具有管理專長的專家擔任董事,有利於提高管理水平。股東大會有權罷免和罷免董事。董事會的職權主要包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審議批準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確定經營方針;聘任和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制定公司管理制度,決定管理機構的設置;制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表等。
董事會是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以及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的,由全體董事組成的經營執行機構。具有以下特點:第壹,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會權力機構的業務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或企業和經營活動的指揮和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董事會必須執行股東會或者職工股東會對公司或者企業重大問題作出的決定。
股份公司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職權。也稱為管理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由兩名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行使的權力外,其他事項可由董事會決定。這些事項主要是:股東會的召開、經理的任免、董事長和總經理的選任、新股發行、公司債券的募集。董事會選出壹人作為董事長代表公司。董事會的義務主要包括:制作和保管董事會會議記錄,編制公司章程和各種賬簿,及時向股東會報告資本損益情況,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股份公司成立後,董事會作為壹個穩定的機構應運而生。董事會成員可以根據公司章程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被撤銷或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在董事會的領導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董事長和常務董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