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大會審議後兩個月內支付股息。股票紅利通常是自動支付的。分紅通常與半年報、年報同時發放,經股東大會批準後實施。壹般來說,公布季度報表時很少支付股息。分紅根據持股時間長短自動扣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以書面形式壹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項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二、股票分紅的條件是什麽?
股票分紅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公司有利潤可供分配;
2.公司股東會應對公司分紅做出有效決議;
3.在公司通過分紅決議但公司不執行的情況下,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執行有效決議並及時向股東支付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