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相關數據,對擬投資項目進行盡職調查;
2、撰寫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或投資建議書;
3.負責組織正式立項項目的盡職調查、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
4.提出資產定價建議,制定和優化投資計劃;
5.參與投資談判、合同或協議起草和修改,完成項目交付;
6.負責公司投資項目的投後管理和投資退出;
7.設計投資策略,進行基金產品研發,並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
公司登記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投資公司成立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6.表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任命、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和證件;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公司住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