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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法人的損失

公司法定代表人缺失的,召開股東大會,請求變更法定代表人、印章等變更。同時,將任命新的法人代表,並保留會議記錄和相關文件。經全體股東簽字後,於股東會作出該決議後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變更請求。

壹、變更法定代表人的過程

1.工商變更:到公司註冊地所轄工商部門辦理證照變更,受理後5-10個工作日領取新法定代表人的證照;

2.組織機構變更:到質監總局變更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受理後2-3個工作日拿到;

3.稅務變更:在稅務部門變更登記證,涉及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取得股權的股東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企業所在地有正式或臨時賬戶;

3.具備管理企業的能力和相關專業知識;

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

5.生成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三、凡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非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2.因經營不善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破產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自核準註銷登記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3、刑滿釋放、假釋或者緩刑期滿而解除勞動教養的,自刑滿釋放、緩刑期滿或者解除勞動教養之日起不滿三年的;

4、因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5、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幹部和現役軍人;

6、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企業和主管部門在申請登記時,應當如實向登記機關報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實情況。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對向登記機關隱瞞真實情況,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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