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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股東可以註銷公司嗎?

股東失聯、無法自行清算、公章丟失等如何註銷企業?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五部門發布《企業註銷指引(2021修訂)》(簡稱《指引》)公告。《指引》指出,市場主體申請簡易註銷登記時,不得存在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賠償、應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等未清償債務。《指引》指出,普通註銷程序適用於所有類型的企業。清算結束後,企業需要分別註銷稅務登記、企業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涉及報關等相關業務的公司還需要辦理報關單位備案和註銷手續。簡易註銷程序適用於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清償債權債務的市場主體(上市股份公司除外)。《指引》規定,申請簡易註銷登記時,不應存在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賠償、應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根據指引,存在股東失聯、不配合等問題。有限責任公司註銷有困難的,以書面和報紙(或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人。召開股東會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比例形成決議,成立清算組後,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後,公司不能自行組織清算。對於已經解散的公司,但負有清算義務的投資人拒絕履行清算義務或者因無法取得聯系無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有關股東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人民法院作出強制清算或者破產裁定的,企業清算組、破產管理人可以憑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或者破產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對營業執照遺失的企業,可憑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自行公告的《遺失證照通知書》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無需重新申領營業執照。公章遺失的,應當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或者清算組負責人確認,非法人企業法人應當由上級主管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確認。相關註銷材料可以不加蓋公章註銷。股東(出資人)已註銷但未清理對外投資的,所投資企業不能註銷。其股東(出資人)有上級主管單位的,由被撤銷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按規定辦理。被撤銷的企業有合法繼承人的,繼承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被註銷企業無合法繼承人的,由被註銷企業註銷時登記的股東(出資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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