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殼公司可以沒有資產,沒有業務,但是沒有債務和法律訴訟,也就是所謂的“幹凈”殼,否則對收購公司不利。
2)殼公司的上市資格必須保持完整,包括按照SEC的要求按時報告其財務資源和經營狀況,否則美國證券監管部門可以取消其上市資格。
3)公司要有足夠的“社會公眾股”和“社會公眾股東”才能在合並後活躍起來。所謂“公眾”,是指剛上市時買了公眾股的股東。找到好的殼公司後,就可以辦理收購兼並手續了。其中,審計兩家公司的財務報表需要很長時間。接下來,雙方就合並方案達成壹致,確定股權分配等腰三角形和支付方式。
在確定合並方案的過程中,應註意以下事項:
1)權益分配
殼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公眾股東,否則不是上市公司,反向收購不能收購上市公司100%股份。是看好後市(題材充足,業績良好)的國內企業,上市公司份額越高。
2)並購的方式
收購兼並的方式是壹種“反向收購”。被收購公司原本是壹個空殼公司,但因為空殼公司是美國上市公司,不能消失,所以空殼公司繼續存在(名稱可以接受),但現代股權交給收購公司原股東,收購公司將其資產和業務裝入空殼公司,成為其子公司。
3)確定收購公司的資產和業務進入殼公司的比例和時機。(其他上市要求見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