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作為福利發放給員工。
企業將產品作為非貨幣性利益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同時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其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
外購商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按照商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算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在實際購買時核銷應付給員工的工資。需要註意的是,企業應首先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應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非貨幣性利益,以便準確確定企業的人工成本。
二、將自有或租賃的房屋及其他資產無償提供給員工。
公司將自有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房屋各期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出租房屋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以受益者為基礎,將各期應付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並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受益人難以確定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確認職工薪酬。同時,計提折舊或支付租金時,核銷應付職工薪酬。
三、企業已向職工支付了商品或勞務補貼。
企業有時會以低於獲取資產或服務成本的價格向員工提供資產或服務,如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向員工出售房屋,以低於企業支付的價格向員工提供醫療或其他服務。
需要註意的是,企業以補貼價格向員工提供非貨幣性福利,不同於企業直接向員工提供住房補貼或購車補貼,後者屬於貨幣性福利。
以提供補貼住房為例,企業在出售住房和其他資產時,應當分別處理企業補貼金額:如果住房買賣合同或協議約定職工購買住房後至少應提供使用年限,企業應將補貼金額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使用年限內平均攤銷。
根據收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住房出售合同或協議未約定職工購買住房後必須服務的年限的,企業應當將補貼金額直接計入出售住房的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