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在不喪失控制權的情況下部分處置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價格與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並日起持續計算的凈資產份額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權溢價)。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母公司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或其他原因失去對原子公司的控制權的,應當在合並財務報表中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1)終止確認長期股權資產和商譽的賬面價值,終止確認少數股東權益(包括屬於少數股東的其他綜合收益)的賬面價值。
(2)按照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對剩余股權進行重新計量,並根據剩余股權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將剩余股權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或金融工具入賬。
(3)處置該股權取得的對價與剩余股權的公允價值之和,減去應由原子公司自購買日起持續計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與商譽按原持股比例計算的份額之和,其差額計入喪失控制權當期投資收益。
(4)與原子公司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在喪失控制權時,轉入當期損益,但被投資單位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變動產生的其他綜合收益除外。
3.分步交易為“壹攬子交易”的,每筆交易都應作為處置原子公司、喪失控制權的交易處理。對於控制權喪失前的每壹項交易,處置價格與享有自購買日起持續計算的子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合並財務報表,並在喪失控制權時轉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