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利潤並入總公司統壹納稅;
2.分支機構的虧損可以從總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原則;
4.總機構和二級分支機構分擔納稅;
5.所得稅包括預繳稅款和匯算清繳稅款;
6.分行之間各占50%,總行之間各占50%;
7、25%就地繳庫或退還,25%繳入中央金庫或退還;
8.非法人分支機構不能提供證明的,視同獨立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壹個納稅年度內扣除免稅收入、免稅收入、收入扣除項目和允許扣除項目後的余額;
2.稅率適用:根據企業類型和行業的不同,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可能會有所不同。壹般情況下,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為25%;
3.稅前扣除項目: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符合規定的各項費用,如研發費用、廣告費用、業務推廣費用等;
4.優惠減免稅: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國家提供壹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如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預繳和年度申報:在每個納稅年度,企業按季或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年度終了後進行匯算清繳,確定實際應納稅額。
綜上所述,作為從屬納稅人,分公司的利潤需要並入總公司統壹繳納企業所得稅,虧損可以用來抵扣總公司的稅款。稅款繳納遵循既定原則,總公司和分公司需要分攤稅款,包括預繳和結算。分支機構和總公司承擔壹半的稅收,壹部分在當地繳納,壹部分上繳中央。不能提供證明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將被視為獨立納稅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