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註冊比普通公司簡單很多,但是要註意分公司的經營項目不得超出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如果分公司需要增加業務項目,必須是總公司先增加項目,然後分公司申請增加項目。增加的項目中有允許經營項目的,必須同時取得許可。
分公司經營超出總公司經營範圍的項目也是違法的。此外,稅金單獨統壹核算。如果單獨做會計,必須在當地做稅務登記。如果計算統壹,就不需要了。但是,具體要求需要咨詢當地稅務機關的特別管理員,他們將決定這些要求。
壹、處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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