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公司法律,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沒有註冊資本。
法律意義上的分公司只是總公司設立的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的法人,分公司的壹切債權債務都由總公司承擔。
維持分公司日常運轉的資金由總公司直接劃撥到分公司的銀行賬戶。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在分公司註冊地納稅,招聘員工,為員工提供社保。
雖然對註冊資本沒有要求,但是分支機構必須辦理正規的註冊手續,包括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
註冊資本分析:
1.該分行沒有註冊資本要求。因為這個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壹個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律法規。沒有個人義務。分公司的義務由總公司承擔。
2.分公司是指總公司在業務、資金、人員上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法律和經濟不獨立,沒有公司地位。分公司沒有名稱和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
3.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公司註冊時企業公司股東的出資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該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