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彌補往年的虧損。根據我國財稅制度的規定,企業年度虧損可以用下壹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壹年度的稅前利潤不足以彌補的,可以用下壹年度的利潤彌補,但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連續期限不超過5年。不足部分在5年內彌補的,用當年稅後利潤彌補。本年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為企業可分配利潤。只有當可分配利潤大於零時,企業才能進行後續分配。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法定盈余公積金的提取比例為當年稅後利潤(彌補虧損後)的10%。法定盈余公積金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可用於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增加資本,但公司用盈余公積增資後,法定盈余公積的余額不得少於公司增資前註冊資本的25%。3.提取任何盈余公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可以向股東(出資人)分配股利(利潤),其中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將按實繳出資比例分享股利,但全體股東同意不按出資比例分享股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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