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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法律分析:1。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雖受母公司實際控制,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工商部門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章程,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也沒有章程。公司名稱只能在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2.責任不同:子公司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母公司沒有關聯。除非出資人(銀字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公司人格被否認,債權人不得向出資人追償未繳部分;分公司經營過程中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設立公司(總公司)承擔償還義務。提起訴訟時,他們可以直接將公司成立列為* * *並要求被告承擔責任。3.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壹個股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條件和方式設立;分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是公司的分支機構,在公司授權的範圍內獨立開展經營活動。4.對母公司/總公司投資的不同限制:子公司投資於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對投資或擔保總額及單筆投資或擔保金額有限制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原則上,總行對分行的投資不受限制。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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