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改制到上市的時間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總體時間在壹年以上。壹般情況下,每個階段的大致時間如下:從籌劃改制到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6個月左右,規範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時間可以縮短;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出具申請文件大約需要3至4個月;理論上從證監會審核到發行上市大約需要3到4個月,但實際操作時間往往在10個月左右。但從上面可以看出,上市的準備時間因企業而異,很難壹概而論,有時還與企業高層領導的性格特征、中介機構的專業水平有很大關系。從實踐來看,壹年內申報是很快的,有很多準備三五年的情況。這還沒有考慮到期間被證監會暫停受理或特殊行業限制等政策因素的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五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健全且運轉良好的組織機構;(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用途使用;資金用途的任何改變都必須由債券持有人會議決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符合第壹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募集公司債券的方式,除非上市公司通過購買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轉換公司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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