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本應在批準的總股本範圍內通過發行股票獲得。但值得註意的是,公司發行股票獲得的收益往往與總股本不壹致。如果公司發行股票獲得的收益大於總股本,則稱為溢價發行。少於總股本,稱為折價;如果等於總股本,就按面值發行。《公司法》第壹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根據《證券法》關於股票上市條件的規定,(擬上市企業)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為10%以上。實踐中壹般是25%,即在IPO上市過程中,必須有25%的公開發行股份,既包括公開發行的新股,也包括公司原股東按規定轉讓的老股。不轉讓老股,上市股數可按IPO前股數計算:原註冊資本(總股本)/3=發行新股;原註冊資本(總股本)/75%=上市總股本。這個會在招股說明書裏寫的很清楚,只是把發行前的股份和發行的新股數量加起來。老股轉讓的情況下,(公開發行的新股數量+轉讓的老股數量)/25%=上市總股本。
個人建議:壹般上市公司流通股只占總股本的25%~40%。第壹,證監會不同意上市公司根據股市的承受力大規模發行。其次,上市公司還必須防止敵意收購,特別是在能源、石油和礦產等國家,這些國家不會允許上市公司的所有股票流通。但是現在a股有很多上市公司是全流通的,所以不存在大小非解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