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消防安全責任書
負責人:負責人:
職位名稱:
為落實XX集團公司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根據國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門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誰值班、誰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將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每壹位員工,確保“消防安全人人有責”,不發生火災事故。
壹、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避免火災、工傷等事故發生,確保集團公司財產和員工的安全。
二是管理部門設立義務消防安全員,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安全員在工作責任區內開展日常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和報告。
三、各管理部門要保證本區域的消防設備符合要求,保證消防通道、防火門暢通無阻,保證火災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能夠正常工作。
四、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和使用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儲存大量物資的倉庫的消防情況符合倉庫消防安全制度的要求。
五、在業務、生產和工作結束時,關閉本工作區域的電源,認真檢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發現後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崗位。
六、安全用電,商場、生產區不違章用火,不亂扔可燃物,不吸煙。
七、不準安裝、拆除各種電器設備、電源線、開關,不準在電源線上加負荷,不準未經批準使用各種電器設備。
八、未經崗位培訓或未取得上崗證的人員,或不是本崗位的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專業電氣設備。
九、認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懂得消防安全和逃生的基本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組織顧客疏散,會撲救初期火災。
十、各管理部門必須將報警、消防應急處理小組的聯系方式,張貼在本部門的明顯位置。
十壹、服從領導,服從指揮,接受各級消防安全檢查,積極整改指出的問題。
十二、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員工,由部門或安全部門報請主管領導給予表揚或獎勵。違反本協議及有關安全、消防規章制度的員工,由保衛處(室)按規定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3.本《責任書》壹式兩份,壹份由管理部安全室保存,另壹份交集團公司安全部門備查。
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安全部:
負責人(簽名):負責人(簽名):
日期年月
消防安全責任書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隱患,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深圳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希望各分公司、各部門安全領導積極支持配合,共同遵守。
壹、公司消防安全由深圳市創啟新實業有限公司安保部統籌,公司各部門均配備義務消防員。
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各自範圍內消防安全的責任人,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三、各部門指定誌願消防員,報公司備案。
四、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壹)制定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消防技術培訓。
(三)定期進行內部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四)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確保消防設施、器材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確保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和送風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六)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出口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出口或者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七)按照各自劃定的範圍和設置的停車泊位停放車輛,不得占用或者堵塞消防車通道。
(八)火災發生後,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情,或者隱瞞火情。
(九)火災撲滅後,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移動或者清理火災現場。
(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火災險和公眾責任險。
(十壹)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五、各部門負責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的管理,定期檢查,保持完好。
六、公司安全部門負責監督各部門的安全管理。
七、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組織制定應急疏散預案。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公安消防機構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動消防設施進行滅火,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查明火災原因。
八、嚴禁經營和存放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各種劇毒物品。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九、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十、各部門進行內部裝修,必須向安全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後方可開工。室內裝修和裝飾應使用不燃和阻燃材料。使用和安裝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向工程部提交申請。批準後,將嚴格執行相關電氣安裝標準,施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嚴禁亂接臨時電源線。
十壹、需要焊接等動火作業時,應向安全部申請。經批準後,在安全員的監督下,持有明火作業證的人員方可作業。禁止夜間施工,尤其是使用明火。
十二、各部門有火災危險的新建、擴建工程,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向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現場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十三。如遇火警,應立即通知公司安全部門或撥打火警電話119。如果火災嚴重,迅速離開營業場所;如果火勢較小,立即用便攜式滅火器滅火。
十四、根據消防安全法規,有下列情況之壹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壹)盜竊、破壞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備用水源的。
(二)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和出口上設置障礙物、封閉出口、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三)占用或者堵塞消防車通道。
(四)其他影響消防設施使用的行為。
十五、有下列情況之壹的,責令停業,並酌情予以處罰:
(壹)室內裝飾裝修未辦理申報手續的。
(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
(三)未辦理動火作業申報審批手續的。
(四)焊接、用火、用電時,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五)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各種劇毒物品的管理和儲存。燃放煙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變消防安全措施的用途,或者不按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的要求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並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處以罰款,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7.各部門安全負責人必須服從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對消防安全的管理,對刁難、辱罵、暴力阻撓消防安全監督員工作的有關人員,應視情況處以罰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各部門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見和看法等。,並可在公司保衛處投訴和討論。
十九、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責任書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部門簽名:公司簽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