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只需要繳納增值稅。
個人獨資企業只需繳納增值稅、個人營業所得稅及附加稅,個人營業所得稅可享受核定征收,核定稅率為0.6%,綜合稅率為1.66%。發票金額限500萬,有稅務局開具的核準通知書,在稅務系統顯示核準征收。
二、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征收核定示例
例如,某服務公司年營業額為500萬元,成本為1萬。正常支付需求:
增值稅:500萬* 6% = 30萬。
附加稅:30萬* 6 = 1.8萬。
企業所得稅:(500萬-1萬)* 25% = 1萬。
如果加上股東分紅:(500萬-131.8萬)* 20% = 73.63萬。
總稅額為:30萬+1.8萬+1萬+73.63萬= 205.43萬。
稅率達到40%。利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規劃後,需要繳稅:500萬* 1.66% = 8.3萬元。企業直接合理節稅高達19713萬。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的,其應納稅所得額可以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據此,業務收入的歸集方式可分為查賬歸集和核實歸集兩大類,可以進行核實。
(1)定期定額征收主要適用於生產經營規模較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符合條件的個體企業、合夥企業。
(2)核定應稅所得率的征收主要適用於不能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但能準確計算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個體企業和合夥企業。
(3)核定征收率,即直接根據納稅人的收入,乘以核定征收率,具體征收率因地區、行業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