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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雇傭討債公司討債違法嗎?

只要方式方法不違法,就認為不違法。

銀監會2009年60號文《關於進壹步規範信用卡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記者註)第13條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審慎開展催收外包。“選定的催收外包機構應經其境內總部高級管理層審核同意,並簽訂管理完善、責任明確的催收外包合同。”

銀監會2010發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包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記者註)也規定,除戰略管理、核心管理和內部審計外,銀行可以將“自己負責的部分業務活動”委托給服務提供商進行持續處理。

“其實‘催收外包’是有法律依據的,在銀行業也並不少見。”某大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部員工李偉(化名)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由於個人信用卡欠款催收,單據分散,涉及金額通常不大但很大,而國內大部分銀行都沒有成立專門的催債部門。所以很可能由壹些銀行通過外包的方式來辦理。”

但李偉強調,根據《通知》,開展催收外包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相應的業務管理制度,明確催收外包機構的選擇標準、業務培訓、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通知要求,受托代收外包機構還必須有嚴格的審批制度,簽訂管理完善、責任明確的代收外包合同。以及“不允許單純以扣除欠款金額的方式支付傭金”。

“法律有嚴格的控制措施來確保客戶信息的安全。所以能和銀行合作的第三方機構,大多是有資質的律師事務所或者咨詢公司。“討債公司”只是媒體上的壹個流行說法。由於討債公司本身的灰色性,很容易引起公眾的誤解。”她說。

銀行業的反應支持李偉的說法。

被“曝光”的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報道有問題,他們已將相關情況上報銀監會。記者向銀監會發函求證。截至記者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據媒體報道,三家“被曝光”的銀行均表示,第三方追債意味著必須加強監管。如對所有公司進行招標,確定合作公司,並簽訂嚴格的責任保證書;記錄所有催款電話並保存三個月甚至兩年,不定期檢查;上門催款必須兩個人壹起做,其中必須有銀行員工。

針對目前銀行催債的“亂象”,南京銀行行長夏萍理解為,這暴露了銀行在信用卡辦理初級階段管理上的問題,“還沒有學會如何有效管理第三方公司”

參考數據

專家表示,雇傭討債公司討債並不違法。錢景。com[參考時間: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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