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如果客戶是公司,付款必須由公戶公司支付,該款項可以返回到客戶的個人賬戶,供客戶通過公戶轉賬。
方案二:個人匯款到妳公戶公司時,資金用途要註明“代* *公司貨款”。如果匯款單沒有註明,可以單獨出具證明。
如果客戶不要發票,公司可以開,就是不要給客戶。如果是實際業務,沒票不影響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向境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9號,2014)規定,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不屬於向境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雖然增值稅發票上沒有銀行賬戶的要求,但實際操作中,開具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車票上的銀行賬戶必須是實際發生購銷業務的雙方銀行賬戶,即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賣方和買方,與實際收到或支付貨款的銀行賬戶相對應。貨物的實際收款或付款不得是第三方的銀行賬戶或個人賬戶;
1.納稅人向付款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
2.納稅人已經向付款人的納稅人收取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證據;
3.納稅人按規定向付款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的相關內容與銷售的貨物、提供的應稅服務或者應稅勞務相壹致,由納稅人合法取得並以自己的名義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票。
為了保證應稅業務買賣雙方的真實交易,稅務局要求開票單位必須是銷售單位向買方開具的發票;
收到的貨款也必須直接從買方的銀行賬戶匯入銷售單位的銀行賬戶;
因此,如果買家用私人賬戶向賣家的銀行賬戶支付貨款,很可能被懷疑為虛開發票交易,交易的真實性將被稅務局審查,並可能受到罰款等相關處罰。
所以如果是公司對公司的交易,最好能真實反映實際結算情況,不要用私人戶匯貨款。
北京大學法律信息網-關於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