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立項是投資建設項目領域的常用詞匯。特別是建設項目取得了政府投資計劃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原名項目核準),可以進入項目實施階段。項目前的工作壹般稱為項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而項目之後的工作壹般稱為項目實施(主要包括施工圖設計、招標、簽約、采購、施工和竣工驗收、決算和項目後評價等。).
效果圖的設計和制作也包括在內。建設單位申請變更招標方式,但立項時招標方式未獲批準。市建設交通委會同市發改委等部門對變更招標方式的申請進行審批。經批準後,可以改變招標方式。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第十壹條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邀請招標:
(壹)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理環境限制,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以選擇的;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合公開招標的;
(3)公開招標的費用占工程合同金額的比例較大。
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項目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之壹的,由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項目時確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申請確定。
所有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且需要核準的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但項目審批部門只核準項目的,應當由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核準。
第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建設工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壹)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因使用扶貧資金實施以工代賑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農民工,不適宜招標的;
(二)主要施工技術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
(三)通過招標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者可以依法自建項目;
(四)購買人可以依法自建;
(五)原中標人對在建工程增設的附屬小型工程或主體加層工程仍有承包能力,其他人承擔將影響施工或功能配套的要求;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