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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購後,誰必然會離開?

本公司收購委員會的員工如下:

1,最初級的員工,他們的去留對公司前景不會有太大影響。

2.績效水平最低的員工,尤其是那些績效不能與其高薪成正比的員工。

3.低價值員工(低價值人力資本和低晉升潛力)也是裁員的重點考慮因素。

4.經常為了私利浪費公司資源的人。

1.公司被並購意味著什麽?

是指壹家公司購買另壹家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資產或產權,從而影響和控制被收購公司,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優勢,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

影響的級別有:

1,文化和管理模式的改變

公司的變化必然會改變公司文化等。這時候可能就要適應新的公司文化和管理模式。

2.管理轉型

領導是改變公司工作模式的關鍵,所以收購公司必然會讓自己的管理人員代替收購公司的員工;作為下屬,妳要學會和新領導相處。

3.工資和福利的變化

在薪資福利方面,也意味著改變。有兩種可能:壹是現有的薪酬福利不變,二是按照收購公司制定的新的薪酬福利執行。

4、規則和運行方式的改變

工作方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以前可能要求講得簡單明了,現在可能要求講得更詳細具體,開會時間會增加。

第二,公司被收購後對員工有什麽影響?

壹家公司在壹般收購中成立,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壹件好事。員工可能會繼續工作,也可能會有裁員。壹般福利會更好。公司被收購,福利可能比以前好,但也可能是裁員。

(1)公司員工道:

1.繼續在新公司工作(勞動合同不會馬上補償)。

2.被裁(按勞動法補償,包括工齡補償)。

(2)員工普遍有壹些想法:

1,繼續工作(勞動合同不會馬上補償)。

2.我不想做(不賠償)。

(3)法律規定: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者發生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只要新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就不會有經濟補償。只有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重新計算工齡,才能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2.公司被收購,原來的員工直接成為新公司的員工。壹般來說,收購是合法的。如果要裁員,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按照工作年限向員工支付N+1的補償金。如果妳在收購協議簽署前裁員,妳要支付給原公司,如果妳在簽署後裁員,妳要支付給新公司。否則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基本上這種情況下仲裁會支持員工。

(4)無補償:

1,合並前後,與新老公司簽訂自願離職協議。

2.合並前未簽訂勞動合同或合同已到期。

3.辭職信在合並前已經提交。

4.我不想去新公司工作,也不想和它簽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裁減人員。

(壹)符合企業破產法的規定;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三)企業發生生產變化、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保留以下人員:

(壹)與本單位訂立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家庭無其他從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贍養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被裁減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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