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金融被害人本金的返還。不僅要求各地各部門盡快破案,全力挽回損失,還要求所有有問題的理財平臺按100%全額返還被騙本金。
2.這壹次,高層對非法集資的打擊和處置力度空前,態度非常明確,就是凡是詐騙人民血汗錢,拒不主動歸還的金融詐騙集團,壹律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從目前平臺支付情況來看,平臺資產質量惡化,導致逾期上升;行業動蕩時,許多借款人不願償還債務;甚至有些平臺方截留借款人還款,造成了出借人的還款問題。這些都直接造成了目前支付困局難以打破的原因。
3.很多問題平臺還在打著各種旗號,想方設法拖延支付時間,或者打折收割受害者的血汗錢。中央對此高度重視,明確要求最高只能退還受害人本金的100%全額。平臺資不抵債或無力償還的任何借口都不被認可。平臺不能全額退款的,由股東企業和擔保公司全額補足,本金必須全額退還給受害者。有關地方和部門要在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的統籌協調下,切實履行配合義務,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做好涉案財產的清除、財產的變現、資金的收繳、資金的返還等工作,確保最大限度地挽回損失,最大限度地減少實際損失。因為受害人與平臺之間的合同關系是客觀存在的,是法律認可的,如果平臺沒有按照合同要求如期歸還出借人本金,受害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起訴平臺控制人及其家屬以及平臺股東企業,要求這些人賠償本金損失。特別是股東企業作為平臺的出資人,應當對其所投資的平臺負責,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當平臺出現兌付問題時,必須賠付受害者本金損失或提前還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