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以向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破產也可以清算,工人工資是第壹支付對象。
因公司未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要求經濟補償。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拒不執行勞動仲裁結果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可以撥打12333投訴拖欠工資,這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公司破產,老板拖欠工資可以協商。當勞動爭議不能解決或協商時,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如果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壹、如何在與機構的勞動爭議中維權
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應首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解決:
1.協商不成的,可以找單位所在地街道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2.上述組織調解不成或壹方無調解意願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投訴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如果對仲裁不服,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無勞動合同被克扣工資如何維權
如果公司克扣工資,可以先協商。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討要拖欠的工資有什麽用?
討薪途徑主要有四種:調解、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提起民事訴訟。建議追索按照私了調解、申訴、申請勞動仲裁、民事訴訟的順序審理。員工遇到老板拖欠工資,可以先私下與老板協商調解;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無需繳納費用,也無需聘請律師;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以上方法都解決不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需要註意的是,員工應及時收集並保留欠薪、上崗證等證據,以支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