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傭員工的權利。主要是有權選擇最優秀的員工,可以自主決定招聘的時間、條件、數量和用工形式。
2、勞動組織權利。主要有確定機構、編制和資格的權利;有權任免和聘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對員工的勞動進行指揮和監督。
3.勞動報酬分配權。主要是有權決定升職加薪降職降薪的條件和時間。
4.勞動紀律中的權利。主要有制定和執行勞動紀律的權利;有權決定對員工的獎懲。
5、決定勞動法律關系存在的權利。主要有與員工簽訂協議、續簽、變更、中止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權利;在法定或約定的條件下,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的基本義務:
1,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
2、保護員工的義務。
3.幫助員工的義務。
4.合理使用員工的義務。
5、培訓員工的義務。
6、必須貫徹勞動法規、勞動政策和勞動標準。
7.接受國家勞動計劃的指導,服從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管理和監督的義務。
公司的基本權利主要是合法經營獲利的權利,義務是依法納稅,進而保障員工的基本勞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第三十三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要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檢查。
第三十四條股東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四、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