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限公司的責任是什麽?
壹般來說,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其全部自有財產承擔,股東不需要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公司的債務,與股東無關。但在特殊情況下,公司的債務將由股東承擔。
1.股東出資不真實。股東未實際出資或者未完全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的,需要向債權人清償未繳納部分,出資義務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2.股東抽回資金。有些股東會在公司註冊成立後,將原出資抽回作為股本,使公司資本客觀減少,違背了公司資本不變的原則。
訴訟中要求公司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的,公司股東應當在抽逃出資範圍內承擔責任,出資義務也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3.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公司具有獨立人格,能夠獨立承擔責任。壹些股東濫用這壹制度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將債務和相應的法律責任轉嫁給公司,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此時應否定法人的這種行為,認為此時法人地位不獨立,要求股東以其個人財產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護債權人利益。
2.公司拖欠工資,股東有責任嗎?
拖欠工資的公司股東不承擔責任。公司屬於法人組織,擁有獨立的產權。公司股東履行出資責任後,不承擔公司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破產的股東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壹般情況下,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和相關法理原則,公司債務肯定由公司承擔,股東不承擔公司債務,因為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但在股東虛假出資、股東抽逃出資或未依法清算的情況下,股東也需要對公司破產帶來的債務承擔責任。
總而言之:
公司的債務由公司自行承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擁有獨立的產權。原則上,股東不必承擔公司的債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抽逃出資的,應當在抽逃金額範圍內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投資其他企業;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