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主席壹般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監事會負責人。法律上,董事長和董事長是平等的,他們的上級是股東會/股東大會。現實中,壹般企業中,監事的級別低於董事長,相當於公司的副總裁。監事在公司的級別不是制度規定的,而是與擔任監事之前或同時擔任的行政職務或派生單位的強弱有關。比如,有的監事由公司創始元老擔任,作用僅次於董事長;甚至還有背景深厚,可以和董事長抗衡的監事;還有初級資格的主管,有(排)名,無實權。為了保證公司的正常有序運行,保證公司的正確決策和領導正確執行公務,防止權力濫用,危害公司、股東和第三人的利益,各國都規定在公司設立監事或監事會。
監事的職責如下:(1)檢查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並向監事會報告;(2)通過各種方式與主管保持聯系,聽取意見和建議;(3)籌備監事會會議,定期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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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四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問題或建議。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異常,可以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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